(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手机网络直播已经深刻影响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也有部分未成年人严重沉迷手机直播。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了关于“未成年人沉迷手机网络直播现象”的深度调研,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深度访谈了全国各地向该中心反映孩子沉迷手机网络直播的103位家长,同时详细整理了49封来自各地家长给中心的信件,归纳分析了共计152份材料。并于8月9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未成年人沉迷手机网络直播现象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根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62.5%的未成年网民会经常在网上玩直播,其中玩手机直播的比例为56.4%,在工作日玩手机直播日均超过两小时的达到13.2%。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认为,未成年人沉迷手机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亟待国家关注和治理的社会问题。
《报告》建议,应当尽快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网络保护的相关规定。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要求接入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登录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直播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直播或者直播功能;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等。
同时,《报告》还提出,应当加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进一步细化,它的出台将可以有效地指导相关主体落实其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具体职责,有助于构建高质量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以应对当前复杂的局面。
此外,《报告》建议,国家应当支持、鼓励修建可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户外场地,组织动员开展更多针对未成年人的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是加强未成年人身体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保障未成年人拥有健康体魄的有效方式。针对当前户外场地不足和专业活动匮乏的问题,国家应当积极支持、鼓励户外场地的修建和户外活动的组织。
基于当前可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机网络直播产品层出不穷,直播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报告》还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尽快针对现有的手机网络直播开展专项整顿。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的直播中出现色情、暴力等不适宜他们接触的内容。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手机网络直播中不得含有引诱未成年人沉迷的设定。但当前手机网络直播中普遍存在较为明显的诱导性设定,如:每日签到广告、直播活动广告和通过在线时长提升角色等级的机制等。这些设定在无形中增加了未成年人使用直播的频率,具有一定的致瘾性。
为此,《报告》建议,应控制手机网络直播对未成年人的致瘾性,同时,加强对手机网络直播周边产品的治理力度。
扬州的住宅小区,“标配”就是室。小区的规模要是大上那么一丁点儿,十几家、二十几家都不算多,并且很多都是地下状态,无证经营,很可能从未被统计过。也就是说,扬州到底有多少室,没人能知道。
《报告》最后也指出,未成年人沉迷手机网络直播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单靠个人或者社会一方力量难以有效应对。应当统筹社会各方的专业力量,注重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协同治理。
编辑/白龙